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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启环保督查巡查

  •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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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近期召开督察巡查试点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在榆林市开展环保督察巡查试点工作。这标志着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组已于10月11日进驻榆林市。   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国31个省(区、市)至少完成对所属1/3地市的环保督察;两年内完成对全部地市的环保督察。为做好陕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多次听取环保督察巡查有关情况汇报,亲自审核督察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陕西省将在对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试点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其他3个地市的环保督察巡查工作。   根据安排,此次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的主要内容为中央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决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和榆林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进行。   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指出,开展环保督察巡查试点重点是“督政”,目的是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务必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讲政治,顾大局,通力协作,积累经验,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好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在全省展开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积累经验。(来源《中国环境报》 第6884期 记者: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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