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环评处与省监测站就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工作进行座谈
-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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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5年10月11日起,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改由各级审批部门委托。为保证我省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8月26日,省厅环评处与省监测站就改革后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相关事宜进行了座谈,环评处孙丽处长、省站沈炳岗站长、许锋副站长及处站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双方就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的症结进行了梳理,强化了处站间的工作沟通机制,对一些重要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本次座谈是省厅“两学一做”活动在“增强宗旨意识、联系服务群众”方面的一次认真践行,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做好服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来源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