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威胁环境安全,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防范环境风险,严查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2016年工作安排,省环保厅决定于2016年4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情况。省固管中心将在各市县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性抽查,监督性抽查年产危险废物在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一)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电子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1.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数据是否存在拒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
2. 产废单位处置废物是否存在处置废物种类与实际废物产生情况不符。
(二)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1.产废单位是否存在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产废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4.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到位。
5.产废单位是否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1.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3.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出借、出租、转让、伪造和变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4.经营单位贮存危险废物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是否超期贮存,是否及时将已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清理、处置。
(四)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环境管理情况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存在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台账,核实产生量;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污泥去向及处置工艺,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问题;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六)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
检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目前运行状况、渗滤液的产生和收集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3月20日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4月30日)
省厅向各市环保局下发文件,安排部署检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安排部署工作。
(二)现场检查整改阶段(5月1日—8月31日)
各地要对本辖区上述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逐一进行立案查处整改,特别是要严查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各设区市环保局于8月20日前将现场检查要求整改情况报送省严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将归纳通报。
(三)后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对立案查处整改的事项,要进一步进行追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省厅将视各市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各设区市环保局于10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2016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环保厅李豫海总工担任,副组长由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张阿萍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宋东刚担任,省厅固管处、执法局、陕北督查中心、省固管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东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部署全省的严查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协调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环保厅现场检查由以上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进行。各设区市也要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所属县区认真开展严查专项行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涉及检查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互相协作,相互配合,确保行动取得成效。各地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公安、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发现的重大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的案件进行联合查处。
(三)严格执法。本次专项行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法检查、立案查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规定,严禁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处置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环境违法案件必须依法查处,做到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公平、公正执法;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相关规定依法移送,决不能以罚代刑。对依法整改的,要下达行政命令,明确整改的事项、时限,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四)严格廉洁自律。环境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接受被检查者宴请、礼品、礼金、娱乐活动,严禁接受超标准接待,食宿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违者严肃处理。
来源固管中心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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