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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和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衔接机制

  •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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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环保厅日前与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环保和公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劲合力。这是陕西依法保护环境,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又一记重拳。

过去在日常环境执法中,由于环保部门权限、执法手段有限,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大量存在,严重影响环境执法的效率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此次环保与公安部门联手,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根据《意见》,环保和公安两部门的分工是,环保部门及时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对违法排放、倾倒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以及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此外,两部门还将共同“排除阻扰,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我省环保、公安部门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还将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四个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就执法协作和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探讨和解决,研究制定阶段性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二是建立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对案件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分析、研判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形势,协调双方联动执法协作以及对接、督导案件查处、案件移送等相关工作。三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规范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适用等有关事宜,确保依法行政,防止“以罚代刑”。四是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专案会商,联合挂牌督办,确保案件依法办理。五是建立案件联勤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对排污企业开展联勤检查,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防止证据灭失。六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畅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实现环境违法案件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最佳环境执法合力。七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中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应当进行年度表彰奖励。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或者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各级环保、公安机关还将强化深层次合作,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各类证据,以切实解决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其中环境保护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等证据。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将借助环境保护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提高办案质量。对环境污染涉案责任人身份不易确定、可能逃逸、证据难保全,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环境污染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立案侦查。

为确保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落实,推动环保和公安部门高效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意见》要求环保和公安部门对衔接配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规范严格执法,并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等纳入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的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当中。同时,将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来源环保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