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3年,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我省圆满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杨凌等7市(区)39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具备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并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各站点建成以来,仪器稳定运行,数据正常传输,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今年,我省除完成榆林、汉中等4市的建设任务外,还将于年底前完成西咸新区和韩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十个设区市、杨凌、西咸新区、韩城将全部统一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和信息发布。我厅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市加紧仪器设备调试,保证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来源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