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司长 赵华林
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实施3年来,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所减少,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污染防治取得成效,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得到提高,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我们也看到,我国资源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差距较大。
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我们责无旁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规划院正在全面谋划下一个5年环保规划。“十三五”环保规划的编制与之前30年所编制的环保规划的历史背景有着很大不同,体现在“一个历史坐标、两个检验标准、三个根本基础”。
一个历史坐标,就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历史坐标要求我们既要满足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又要脚踏实地、能够达成,不能好高骛远、雾里看花。
两个检验标准,就是以群众的客观感受作为检验环保工作的关键标准;以民族长远发展的环境支撑和保障能力的提升作为检验环保工作的基本标准。两个检验标准是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的立足点和着力点。
三个根本基础,是指政治基础、法律基础和经济基础。改革开放步入“2.0时代”是政治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行最严密的法治是法律基础。新常态是经济基础。新常态意味着中国将适当地放松经济增长速度的目标,逐步将焦点集中于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
此外,要努力做好“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与空气、水和土壤等三大行动计划的有机衔接,确保工作安排、任务落实和技术环节无缝对接。
“十三五”环保规划目标初步考虑为: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适应经济新常态是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通道,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下降趋势,环境压力呈高位舒缓态势。经济新常态下,环保工作也面临诸多挑战。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治污决心和行动出现迟疑,污染排放转移问题凸显。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环保工作必须树立新思维,关键在于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工作重点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削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协同转变;管理途径从主要依靠环境容量向依靠环境流量、环境容量的动静协调、统筹支撑转变。
一是用法律守住底线。应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基准,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规定,明确责任,架好环保高压线。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执法管理体系。
二是用制度划清边界。加快建立盲目决策损害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和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纠偏机制。以环境审计制度为基础,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行政审计和离任审计。
三是用治理保证效果。加快修订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体系。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促使重点行业和区域拿出生态修复时间表。建立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设立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以群众满意度作为环保工作成绩标尺。
四是用政策催生动力。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发展生态金融,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序开放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五是用权利激发活力。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等多元共治的环境监督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