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驻厂监督员每天至少到企业现场检查一次以上,监控企业的脱硝、脱硫、除尘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处理效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当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排放标准90%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查处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厂区内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时,依法予以处理。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推进污染减排等工作的顺利实现。同时驻厂期间,全面实行“留痕执法”。要求驻厂监察人员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记录,监察记录等全程留痕备查,每日按时报送驻厂情况,从而确保驻厂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驻厂监察工作是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计划(2014年)》相关文件精神的有力抓手,同时,也是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源控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源头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来源咸阳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