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今天(12月25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将根据新法内容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将6月5日定为环境日。明确了重点强化区域、流域内建立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同时,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据环保部门介绍,新法除了建立按日计罚、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等多种处罚手段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
新法还强化了对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记者同时注意到,传统的环境保护以1989年《环境保护法》为典型,它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而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新《环境保护法》对区域性、流域性的污染如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并对农村面源污染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环境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之前专门设立了一章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让老百姓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比如相关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市环保局表示,结合新法内容,本市将围绕锅炉窑炉冒黑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等影响本市大气环境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水源保护区以及化工、石化、涉重金属、化学品、放射源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高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监管。同时,会同本市规土、发展改革、环保、经济信息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工业区块外企业的执法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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