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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新一轮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

  •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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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我省在认真总结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继续紧紧围绕 “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工作,全面推进以西安为中心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到年底,西安市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其他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有明显提高,为此,出台了十七项具体举措。

    一是继续拆除燃煤锅炉。年内。全省完成1141台燃煤锅炉拆除任务。二是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通过市场调节手段和环保倒逼机制,有序淘汰全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三是全面实施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年内全面完成现役单机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改造任务。四是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编制全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重点推进榆神、榆横、龙门工业园区和兴平化工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实现工业园区集中热源供热。五是严格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努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限期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和禁燃区的建设任务,取缔散煤燃烧,禁燃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六是支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推进“气化陕西”,实施“两个一百亿”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燃气特许经营制度改革,解决特许经营变成垄断经营问题。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双百万’装机工程,加快陕北地区风电、光伏开发,推进关中地区低风速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促进陕南地区新能源发展,着力破解新能源电网接入和消纳问题,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是切实加强分散煤源治理和城市原煤散烧。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和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允许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年内淘汰全省范围内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和老旧车10万辆。严控淘汰车辆流向,严禁转出重复使用。九是不断强化城市交通管理。不断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的限行和禁行范围,限行区域由目前的各市城区扩大到县级市城区以及高速公路,实施分时段限行。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十是加强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新车市场准入,建立机动车生产、销售环保达标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对生产、进口、销售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结果向社会公告。十一是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三年整治方案,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摸底排查,到2017年基本完成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十二是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三年方案,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十三是强化扬尘控制措施。完善城市扬尘防治考核制度,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暗查夜查。巩固施工扬尘防治成果,继续推进绿色施工,绿色运营,全省所有建设项目实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十四是加强农村大气环境管理。围绕新型城镇化新范例创建,把美丽乡村、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移民搬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与农村大气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十五是大力实施增绿工程。坚持规划建绿,优化城市公园、绿地、湿地建设和布局,实施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百万亩森林”和“百万亩湿地”。十六是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完成覆盖全省县城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建设陕西省大气区域环境调度控制平台。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评价。十七是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冬防期,对各地冬防期间空气质量实行单独考核。建立省级及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提早应对极端不利天气下的雾霾污染。各地要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来源省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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